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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規》8.3.9中,要求“特殊重要設備室”采用氣體滅火系統,根據條文解釋要求:特殊重要設備,主要指設置在重要部位和場所中,發生火災后將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的關鍵設備。
人防工程中圖書、資料、檔案等特藏庫房,重要通信機房和電子計算機房,變配電室和其他特殊重要的設備房間都屬于特殊重要設備室。
建筑設計防火2014--8.3.9說明:高層民用建筑內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后對生產、生活產生嚴重影響的配電室等,也屬于特殊重要設備室。
綜上所述特殊重要設備室是個相對的概念,沒有明確的定量指標,應結合實際使用功能,與業主、運營方溝通確定。比如某些項目的變壓器室、配電室、弱電機房、以及某些通信機房、計算機房等,這些設備一旦停運,其損失大小,是否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也就是說,特殊重要設備屬于需要保障連續工作,不能隨意中斷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