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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應制定計劃,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維護保養人員應持證上崗。
01對防護區環境的養護
(1)檢查保護區必要的出入通道應暢通無阻,各種報警信號,和安全標志應清潔,齊全并醒目易見,采光照明和事故照明應完好。
(2)檢查煙感、溫感探測器外表應清潔,無灰塵和環境污染(例如輕質粉塵漆等)以保證其靈敏度,檢查防蟲網罩、迷宮口不應不堵塞。每二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
02對滅火劑貯存容器的維護保養
定期對有關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對滅火劑貯存容器進行稱重或檢查貯存壓力,若低于允許值極限位置以下,必須予以重新灌裝或替換。
03對滅火控制盤的維護保養
(1)電源指示燈的可靠程度檢查。
(2)滅火控制盤啟動實驗的工作情況是否正常。
04對系統的維護保養
(1)檢查電磁閥與控制閥的連接導線是否完好,端子有無松動或脫落。
(2)重啟動鋼瓶上卸下電磁閥,檢查啟動作是否靈活。
(3)卸下報警控制系統與執行機構的連接裝置,用模擬實驗方法,檢查自動控制,報警及延時功能的靈敏度和動作可靠性。
(4)檢查貯存容器開啟機構靈活可靠性。
(5)檢查滅火劑貯存容器閥和啟動容器閥的安全裝置和管路安全閥放氣口。
(6)檢查所有鋼瓶外表有無腐蝕和鍍層脫落現象。
(7)對系統中所有軟管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任何缺陷更換或對軟管進行耐壓實驗。
(8)將止回閥從系統上卸下,檢查其密封情況和開啟動作靈活程度。
(9)用氣動和手動方式,檢查所有選擇閥的開啟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10)所有維護保養工作,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