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許多社會單位對于消防設施的管理普遍使用貼封條的方式,如在消火栓箱、滅火器箱等貼上封條,并在封條上標注檢查日期等信息,然后每個月檢查時更換一次封條,這樣的管理方式一般認為可以避免相關消防設施被挪用,又可以作為進行檢查的記錄。然而,這樣每個月更換粘貼封條的做法,卻恰恰暴露了單位未按規范標準進行管理的行為。根據以下
規范,對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共娛樂場所,應每日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201-20106.1.3 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位、頻次和內容。巡查時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見表C.1)。巡查時發現故障,應按第8章要求處理。
6.1.4 建筑消防設施巡查頻次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應結合公共娛樂場每2h巡查一次的要求,視情況將建筑消防設施的巡查部分或全部納入其中,但全部建筑消防設施應保證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b)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每日巡查一次;
c) 其他單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根據該規范巡查表格要求,每日的防火巡查內容包括對室內消火栓的、卷盤等外觀、配件完整情況進行檢查,滅火器的外觀、數量、壓力表等進行檢查,若消火栓箱、滅火器箱均貼上封條時,僅每個月才更換檢查一次(說明每月才檢查一次),這反而留下沒有每日巡查相關消防設施的違規證據,除非封條每日更換并更新日期。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7.3.4 人員密集場所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夜間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巡更設備。7.3.5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賓館、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應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應至少每2h巡查一次。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后,應切斷非必要用電設備電源,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閉式防火門是否保持常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有影響防火卷簾正常使用的物品;
d)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標識正確、清楚;
e)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f)消防車道是否暢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