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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QS XF010-2024《氣體滅火產品滅火劑充裝及產品核驗技術要求》團體標準2024年11月21日實施。此團標明確規定了氣體滅火系統的氣瓶檢驗方法及檢驗周期,可以作為參考。
首先,先了解下什么叫基準瓶。基準瓶是在擬安裝使用的氣體滅火出廠合格產品中,按本文件規定基數抽取能夠代表所有氣瓶質量工況狀態、與實際安裝使用產品放置于同一場所、用于開展核驗的氣瓶。
依據《氣體滅火產品滅火劑充裝及產品核驗技術要求》4.4.2定期核驗
定期核驗應符合下述要求:
a) 抽樣
選擇并設置基準瓶進行抽樣檢驗。為更好地代表整體滅火系統的情況,通常情況下,選擇的基準瓶應該能夠代表整個系統的氣瓶狀態。基準瓶和供貨瓶應為同一生產批次產品。不同批次的瓶組應分別為每個批次產品選擇相對應的基準瓶。
基準瓶的數量根據系統的規模和復雜度來確定,瓶組數量≤20的,每套系統至少選擇1個基準瓶。20<瓶組數量≤50的,每套系統至少選擇2個基準瓶。50<瓶組數量≤100的,每套系統至少選擇4個基準瓶。瓶組數量>100的,每套系統至少選擇6個基準瓶。
b) 檢驗
對IG01、IG100、IG55惰性氣體類氣體滅火產品,其基準瓶5年檢驗一次;對全氟己酮系、七氟丙烷、二氟一氯一溴甲烷、三氟一溴甲烷等氣體滅火產品其基準瓶5年檢驗一次;對IG541惰性氣體類氣體滅火產品或高壓二氧化碳氣體滅火產品,其基準瓶3年檢驗一次。當氣體滅火產品的使用環境受濕度、鹽霧濃度影響較大或處于腐蝕性環境中時,基準瓶2年檢驗一次。
c) 結論
基準瓶檢驗全部合格的,產品可按基準瓶檢驗周期繼續使用。同時應在所使用產品中抽取符合基數要求的基準瓶留待下一周期檢驗,同時補齊所需產品。
基準瓶檢驗不合格的,應對同批次全部使用產品進行檢驗,并及時更換不合格產品,同時應在檢驗合格產品中抽取符合基數要求的基準瓶留待下一周期檢驗。
基準瓶檢驗,這對于用戶來說,是可以大大減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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