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概況
某超高層建筑,地上33層,建筑面積46566m2,建筑高度112.7m,設有地下停車場。1~28 層為辦公用房,10層為避難層,29~33層為設備層。大樓于1994年設計,1998年竣工投入使用。原有消防水滅火系統如下:地下室設有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水池總容積約450m3,消防泵房內設室內消火栓泵組和噴淋泵組各一套,室內消火栓系統流量30L/s,揚程H=140m,配套穩壓泵一臺,流量1L/s,揚程H=180m,150L氣壓罐一臺,噴淋泵組的參數與室內消火栓泵組參數相同,屋頂設18m3高位消防水箱。現業主對大樓裝修改造,裝修范圍為1、2、3層局部裝修、18、23和24層三層整體裝修,以及整棟樓的電梯廳裝修改造,主要以翻新為主,使用功能不變。1、由于大樓建設年代久遠,現行規范的消防水量與原設計消防水量差別較大,消防水量對比如下表,大樓不具備條件對消防水池和屋頂高位水箱進行擴容改造。結合當地《既有建筑改造試點通知》綜合分析后,整個大樓的消防系統、分區不做調整,保留采用。裝修范圍內噴頭布置、消火栓布置以及滅火器配置均執行現行規范要求。

2、大樓室內消火栓采用的是單立管雙栓消火栓,基于火場危險性、同一地方水帶無法鋪開等原因,雙立管雙栓消火栓的作用不大,消防改造方案取消原雙栓消火栓,改為單栓消火栓,在局部位置并適當增設室內消火栓,確保任何部位有2支消防水槍的的充實水柱同時到達。有新增設的消火栓樓層每層單獨在吊頂上設消火栓環網與大樓原有立管連接,確保每個新增的消火栓與大樓消火栓系統成環狀布置。3、大樓1層設有中庭,挑空高度為13.5m,頂上為玻璃采光,原設計挑空大廳區域并未設置噴頭。此區域按現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噴水強度15 L/(min·m2),1.8≤噴頭間距≤3.0,噴頭需采用非倉庫型特殊應用噴頭,流量系數K=161。經計算,此區域噴淋水量約48.7L/s,平均噴水強度21.6 L/(min·m2),噴淋需水量已遠超大樓現有噴淋泵的供水量30L/s。考慮中庭區域無可燃物,且大樓一層中庭旁邊就是24小時保安室,本次裝修方案中庭區域噴淋與原設計一致不設噴頭,同時建議業主嚴格管理中庭下方嚴禁放置可燃物,并加強對物業人員的消防演習,中庭區域一旦起火,保安人員使用滅火器或消火栓及時撲滅火災。